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5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沈险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沈险峰先生(以下简称“征集人”),其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且其与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4月25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作了同意的表决意见,并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沈险峰先生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14点00分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20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1、《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4)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
收件人:亿晶光电证券部邮政编码:213200联系电话:0519-82585558传真:0519-82585550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沈险峰2022年4月26日
附件: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险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所持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委托给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险峰先生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议案序号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 | 《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注: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投票权的,委托人应当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委托人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5月16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投票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委托授权。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开会日即2022年5月20日为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年月日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