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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根据该解释要求,公司“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其他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的业务,对2021年度报表数据无影响。

5、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会计政策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制度。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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