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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关于收购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后续事宜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后续事宜的进展

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度完成收购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大地”)事宜,龙蟒大地的业绩承诺期为2019年至2021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收购协议约定,截至本公告日,龙蟒大地已完成相关业绩承诺,公司尚未支付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购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蟒集团”)、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2019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基于最新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19年9月10日,绵竹市行政审批局核准了龙蟒大地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龙蟒大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4日、2019年8月10日、2019年8月31日及2019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出具的《关于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2019年业绩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19年度,龙蟒大地实现的净利润为315,286,619.1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07,423,016.69元,高于2019年度承诺净利润数30,000万元,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四川华信出具的《关于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2020年业绩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0年度,龙蟒大地实现的净利润为441,091,785.0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34,373,471.95元,高于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数37,800万元,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四川华信出具的《关于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2021年业绩情况专项审核报告》,龙蟒大地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736,969,374.8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8,642,616.51元,高于2021年度承诺净利润数45,000万元,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

综上,2019年至2021年,龙蟒大地累计实现净利润为1,493,347,779.06元,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00,439,105.15元,高于2019年-2021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数112,800万元,龙蟒大地完成2019年至2021年业绩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的公告》(2020-050)、《关于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的公告》(2021-031)、《关于全资子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更新后)》(2022-056)。

三、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

根据公司与李家权、龙蟒集团及龙蟒大地于2019年6月3日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在乙方(即李家权与龙蟒集团)不存在合同明确约定的重大违约前提下,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龙蟒大地2021年度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第六期股权转让款,即45,000万元。同时,《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了本次交易交割后,乙方应于交割之日起(即2019年9月10日)一年内完成的交割后事项,未完成该等事项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

鉴于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致使各项工作全面滞后,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各方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各方于2020年12月25日签署了关于《〈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之四》”),约定豁免乙方未在《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割后事项的违约责任,并将该条约定的交割后事项完成时间变更为2021年12月31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家权与龙蟒集团按照《补充协议之四》约定的交割后事项完成情况如下:

(1)将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计11项商标转让至目标公司名下并完成商标变更登记;

(2)取得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

(3)取得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部分土地及林地之土地使用权证书/临时土地审批及林地使用审核/林地临时使用审核;

(4)办理完成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相关验收手续。

李家权与龙蟒集团尚余部分《补充协议之四》约定的交割后事项未办理完毕,交易各方目前仍在积极推进落实前述事项。前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协调解决方案,待方案确定后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审议程序并执行实施。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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