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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操作》、《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议案》、《关于收购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商誉截止 2020 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的议案》、《关于 2020年度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共11项议案。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 日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本报告期内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操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借款、收购、出售资产、内部控制及内部问责制度的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操作》、《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基本稳定,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时均对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与青水津膜累计发生关联交易387.83万元(含税),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定价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是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符合公允定价原则,相关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各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五)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作为公司监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1、为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于家堡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伍仟肆佰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中肆仟万元的融资事项正在履行中。

2、为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兰州银行营业部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贰仟万元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中壹佰贰拾肆万零捌佰玖拾元整的保函事项正在履行中。

3、为武山金桥水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兰州银行营业部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壹亿元的项目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中玖仟万元整的贷款事项正在履行中。

4、为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兰州银行营业部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伍仟肆佰万元的项目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中壹仟捌佰捌拾贰万元整的贷款事项正在履行中。除以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本年度无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包含控股子公司情况)。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津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津膜”)75%的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开对外转让,后公司收到浙江津膜通知,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浙江津膜股权。

(七)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可以满足现阶段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保证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能够较好地保证

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质的安全、完整。

(八)内部问责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内部问责相关制度,健全了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报告期内,未发生内部问责事项。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操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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