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1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上海晶
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25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3.80元/股,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157名激励对象89.2376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