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秋凤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158名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8名调整为157名,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15.5376万股调整为111.537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2.4376万股调整为89.2376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10万股调整为22.30万股。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4月25日,并同意以113.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7名激励对象授予89.237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