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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独立董事2021年述职报告(金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盈)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疫情期间通过电话、视频、现场等方式时刻关注公司运营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

2、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在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均事先对相关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发表了独立意见。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年3月2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会议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51400
股东大会11000

2、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9、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0、关于计提公司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安防小微园项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构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共同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7月1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8月24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计提公司2021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与公司管理层面聊、现场沟通,同时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也积极关注、学习公司相关微信群和邮件推送的市场违规案例及监管动态,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重大诉讼、关联交易等资料和报告,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并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提出相关意见。2021年度重点关注全资子公司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商誉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关注海外疫情及汇率变动对公司海外子公司应收款的影响;建议公司积极推进小微园产权分割的同时及时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会议纪要留档;关注公司与小微园客户、施工方之间的违约情况,建议公司及时做好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在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均按时参加各委员会举行的会议,梳理总结过去一年市场发展及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业务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提供了科学、严谨的建议。听取董监高的年度总结汇报,结合公司年度实际完

成情况对董监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审查和建议。本人均认真、积极的态度参加以上两大委员会会议,并提出合理、专业化的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关注公司经营管理

在2021年的工作中,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包括小微园分割、交付、与施工方诉讼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新增的对外担保、小微园建设、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

3、自身学习情况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事项

2021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1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金 盈

2022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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