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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列席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地发挥了监督职能作用。现将2021年监事会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和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12021年3月24日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8、《关于计提公司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2021年4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会议《关于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1年8月22日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计提公司2021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2021年10月27日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关于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利益与全体股东权益负责的原则,认真严谨履行法律规章约定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以及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活动等,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事项检查以及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实施了监督。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共列席参加了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 2021 年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的职权,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事项

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财务监管体系,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较为完善,制度健全。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有效,财务运作规范,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出具了标准且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

(四)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上述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重大资产及吸收合并

情况。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2021年度发生关联交易,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七)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担保余额为52,439.24万元,上述担保已经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等。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报告期内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完善并已得到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将进一步监督公司在各个流程、各个环节风险控制和防范作用。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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