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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独立董事2021年述职报告(陈连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连勇)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疫情期间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时刻关注公司运营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会前认真审阅了各项议题材料,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有关资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在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均事先对相关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发表了独立意见。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年3月2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会议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50500
股东大会11000

3、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9、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0、关于计提公司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安防小微园项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构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共同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7月1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8月24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计提公司2021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与公司管理层面聊,同时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也积极关注、学习公司相关微信群和邮件推送的市场违规案例及监管动态,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重大诉讼、关联交易等资料和报告,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2021年度重点关注全资子公司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商誉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海外疫情及汇率变动对公司海外应收款的影响;建议公司积极推进小微园产权分割的同时及时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会议纪要留档;关注公司与小微园客户、施工方之间的违约情况,建议公司及时做好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在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均按时参加各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会计专业优势与以往经验,为公司各委员会会议所提议案提供专业建议,充分发挥了自身最大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息,对重大的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关注公司经营管理

本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并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本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专业性的建议,促进董事会更好的履行职责。

以上是本人2021年度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陈连勇2022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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