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线上线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线上线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5 号)同意注册,线上线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0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041.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958.68万元。上述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5,120.00 万元)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10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3,530.56万元。截至2022年4月24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为: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
类理财产品,除上述情况外,无其他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截至2021年4月24日,公司超募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类理财产品余额为20,000.00万元,其中15,00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将于5月10日前到期,公司将在上述超募资金理财产品到期后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1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帮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晶晶 傅毅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