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接受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接受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600万元的存量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其中,公司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介平先生及其夫人、李介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李冬阳先生及其夫人等关联人为该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上述关联担保体现了实控人及管理层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刚 赵庆祥
朱厚佳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