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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益医疗: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作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2021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有效执行内控制度,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要以及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对外担保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2021年度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珊明李琳奚盈盈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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