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全面、客观、独立地核查了相关资料,咨询了相关咨询机构的专业意见后,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雳 李有星 熊伟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