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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1年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一方面,本人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本人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内控、股权激励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各项议案。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准时出席了任职期间全部董事会会议(现场或通讯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1年度本人列席4次股东大会。

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

项在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本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书面意见: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4月19日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7月12日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8月24日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2日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朱中萍、崔广文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12月20日关于朱中萍、崔广文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12月30日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任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

本人亲自参加专门委员会举行的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汇报,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优势对每次会议审议事项都进行了审慎核查并提出合理建议,发挥了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应有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受疫情影响,在响应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本人未能亲自进入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但多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通讯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建言献策,促进公司发展的同时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学习最新法规,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另外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熊伟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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