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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翰通网络: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翰通或公司)之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任佳先生,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学历。2009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上海多媒体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年7月至今,任上海新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20年9月,任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浙江德毅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展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硕士学历。1990年1月至1995年11月,任杜邦公司财务经理;1995年12月至2010年1月,任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中国总经理;2010年2月至2012年4月,任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车辆集团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20年10月,任安波福(中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1月至今,任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顺祥先生,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6月至1997年7月任广东东福食品有限公司会计;1997年8月至2000年5月任华泰(东莞)电子有限公司成本会计主管;2000年6月至2007年2

月任深圳宝安黄埔宝华电器厂会计经理;2007年3月至2012年9月任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制造财务总监;2012年10月至2015年3月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2015年4月至今,任上海艾莱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任佳7700
王展7700
周顺祥7700

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我们在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之后,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平时履职期间,我们能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并查阅与议案内容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开会时,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1年,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我们分别担任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参加了各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我们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列席次数缺席次数
任佳440
王展440
周顺祥440

2021年度,因为疫情影响,我们利用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等事项;在疫情防控得当的时候,我们对公司的生产制造基地(嘉兴工厂)进行了现场考察,让我们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和生产情况;我们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内审部门、审计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我们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在我们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为了增强资金实力,控股子公司宜所(广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所智能”)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由原股东尹学素、李忠慧、黄志橙、欧景云、魏富党、新投资者姚立生,上述6人以现金向佛山宜所增资4000万元,增资价格为14.2857元/股,因宜所智能在扩大经营过程中仍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等方面的风险,未来经营状况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为了降低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放弃参与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价格是在综合考虑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价格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查核,认为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计划经营情况,并参照了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业绩快报的披露义务。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等情况,制定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丰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德丰杰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减持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企业/本人拟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照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2021年3月4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减持日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德丰杰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均价为41.51元/股(扣除手续费用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德丰杰于2021年3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票未在减持股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构成了违规减持,违反了相关承诺。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居昌先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核心技术人员李居昌先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照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李居昌在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8日期间因未能妥善管理个人股票账户,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共计4,453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4.26%,减持平均价格约为53.46元/股,减持总金额约为税前人民币23.807万元。

以上股票减持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股东德丰杰与李居昌对上述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该行为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

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情况,郑重提醒该责任人违反减持规定和承诺的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并督促责任人履行相关处罚决定,公司也将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公司进一步加强组织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犯规及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遵守减持规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能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1年,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我们分别担任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参加了各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公司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相关事项,保证平稳运行,良好经营,创造更多的价值回报投资者。

四、总体评价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任佳、周顺祥、王展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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