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独立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同意将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李小平、柳士明、娄爽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