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用途及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2号)的核准,公司委托主承销商国信证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75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5.55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3,762,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97,923,641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2019年8月2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9TJA10226号)。
(二)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 2,395,576.76 |
加: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本年归还 | 40,000,000.00 |
减: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93,087.01 |
减: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 38,000,000.0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8,374.83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3,210,864.58 |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天津支行、光大银行龙岗支行及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南经纬辉开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湖南经纬辉开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运城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和上述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39110188000121886 | 687,378.67 | 687,378.67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631350971 | 2,158,459.03 | 2,158,459.0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门外支行 | 122903429310503 | 253,030.16 | 253,030.16 | |
合计 | 3,098,867.86 | 3,098,867.86 |
截至 2021年12月31 日,湖南经纬辉开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运城支行 | 753672762388 | - | 111,996.72 | 111,996.7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 4425010000120002394 | - | - | - |
合计 | - | 111,996.72 | 111,996.72 |
四、2021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39,792.3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9.3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960.8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9,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7.75%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目 | 否 | 39,792.36 | 20,792.36 | 119.31 | 16,960.85 | 81.57 | 2022年12月31日 | 否 | 否 | |
对子公司长沙宇顺增资 | 是 | 19,000.00 | 0.00 | 19,000.00 | 100.00 | 2020年05月07日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9,792.36 | 39,792.36 | 119.31 | 35,960.85 | 90.37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39,792.36 | 39,792.36 | 119.31 | 35,960.85 | 90.37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募投项目“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目”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厂房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预计将项目推迟至2022年12月31日。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9年9月3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4,209.9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工作已经完成。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0年9月30日已全部归还; (2)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0月22日已全部归还; (3)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年末尚未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他余额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期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19,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向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事宜已于2020年5月7日完成。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七、会计师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2TJAA10162),报告认为:经纬辉开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经纬辉开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纬辉开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经纬辉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程久君 侯立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