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参加2021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4 | 4 | 0 | 0 |
公司2021年度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
8 | 8 | 0 | 0 | 否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独立的履行职责,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3、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情况;
5、《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
7、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8、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期的事项;
10、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1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13、《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1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15、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16、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事项;
17、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18、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19、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
20、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1、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部分事项;
22、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23、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24、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2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
2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以上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适应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1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充分履行相应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管理层提名选举情况、薪酬及考核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四、对公司发展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保护投资者方面的制度,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三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
司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3、本人积极参加了董事会的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无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2022年的任期内,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好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特此报告。独立董事:柳士明2022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