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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调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1年10月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以所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12,6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股份总数的8.4%)提供质押担保,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2亿元,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6日办理完毕上述12,600万股东莞证券股份的质押。

东莞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2年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东莞证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即锁定期内),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不得质押。

为在东莞证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前解除上述质押给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的12,600万股东莞证券股份的质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将综合授信额度由原12亿元调减为10亿元(年利率不超过7%),同时,公司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提供4亿元保证金或存单质押,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和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就公司本次贷款事项代表公司签署《授信合同》、《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因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调整综合授信额度,需向该行提供4亿元保证金或存单质押,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股东朱凤廉女士借款人民币4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无需向朱凤廉女士计付借款利息,也无需提供任何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朱凤廉女士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2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六章第三节第6.3.10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已获得同意,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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