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后,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向朱凤廉女士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朱凤廉女士借款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能够缓解公司的财务压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实质上是朱凤廉女士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无须向朱凤廉女士支付借款利息,也无需提供任何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汤海鹏独立董事:赵莉莉独立董事:聂织锦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