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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2]2415号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恒电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中恒电气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恒电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恒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恒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恒电气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2年4月22日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3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7,54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74.8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5,873.17万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76.8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96.3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41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印发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及财政部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将股票发行及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等共389.25万元从资本公积调整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增加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经此调整,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为35,085.61万元。
2、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朱国锭、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322,580.00股,每股面值1元,
每股发行价格24.80元,共募集资金999,999,984.00元,坐扣承销费用12,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7,499,984.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汇入本公司账户。上述人民币987,499,984.00元(考虑税金后988,207,531.17元)另减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24,528.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5,783,002.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9003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7,620.17 万元(包括项目结余资金85.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534.55 万元。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照核定用途使用完毕。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2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6年12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4,653,900.00元,其中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40,459,400.00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14,194,500.00元。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80,759,222.27元,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8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5,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5,000,000.00元;2020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80,0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3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6,000,000.00元(其中,2020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元,2021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96,0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1年9月2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6,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2021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039.39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17,877,195.72元(已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金额54,653,900.00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618,932.65元。
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7,812,215.16元(包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2,414,889.27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87,475.36元,2021年度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96,000,000.00元,2021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户106,000,000.0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35,689,410.88元(包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2,414,889.27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906,408.01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进行销户处理,实际结余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2,414,889.27元(其中,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00.00元,销户划转的募集资金72,414,889.2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分别与杭州银行钱江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3月16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6月30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1月14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小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9月29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0个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编制单位: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8,578.3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781.2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3,568.9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68,861.00 | 68,861.00 | 10,539.73 | 52,502.72 | 76.24 | 2021年9月 | 973.00 | 否 | 否 |
2.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 | 否 | 6,091.00 | 6,091.00 | - | 6,198.43 | 101.76 | 2019年9月 | [注1]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3,626.30 | 23,626.30 | - | 23,626.30 | 100.00 | - | - | - | - |
4.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21,241.49 | 21,241.49 |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8,578.30 | 98,578.30 | 31,781.22 | 103,568.94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98,578.30 | 98,578.30 | 31,781.22 | 103,568.94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19年10月29日,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 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于2021年9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报告期内尚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云平台项目业务拓展和开工进度有所延缓。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公司2017年2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6年12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465.39万元,其中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4,045.94万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1,419.45万元。此置换金额已包括在2016年投入金额中。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80,759,222.27元,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8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根据公司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5,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5,000,000.00元;2020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80,0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3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6,000,000.00元(其中,2020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元,2021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96,0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1年9月2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6,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募集资金累计结余的金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进行销户处理,实际结余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21,241.49万元(其中,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销户划转的募集资金7,241.49万元)。 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对资金使用进行了精心规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根据公司2021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后,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的研发创新效率,实现公司从设备、软件等产品供应商向智慧能源互联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从而间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不直接核算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