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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2021年度,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工作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护股东权益出发,积极参与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监事会全体成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现将监事会在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二)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四)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五)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1年,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职,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经仔细审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运作规范,决策事项合法、合规,会议决议及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决定或授权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和财务运行状况进行了监督、审查,认为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中汇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目前公司已建立起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规范管理运作。

(四)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严格遵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内控制度进行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幕交易等情形。

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通过对监管法规等的不断学习,做好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程序的监督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全体员工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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