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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其中的“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

针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解释15号规定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15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公司按规定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解释15号中的“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对财务状况影响详见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三、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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