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1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11月2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2名激励对象共获授3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0,000股。
3、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2.34元/股。
4、资金来源
回购总金额为670,200元,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2,576,040股减少至342,546,04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回购 注销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股) | 比例 | 数量 (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028,099.00 | 8.18% | 30,000 | 27,998,099.00 | 8.17%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8,747,995.00 | 2.55% | 8,747,995.00 | 2.55% | |
首发后限售股 | 18,085,104.00 | 5.28% | 18,085,104.00 | 5.28%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195,000.00 | 0.35% | 30,000 | 1,165,000.00 | 0.34%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4,547,941.00 | 91.82% | 314,547,941.00 | 91.83% | |
三、总股本 | 342,576,040.00 | 100.00% | 30,000 | 342,546,040.00 | 100.00%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2名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14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2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34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股,回购金额670,200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六、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34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股,回购金额670,200元。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办理股票注销、工商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14变更登记及后续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