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向宏、李洪武、梁仕念、张俊学)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的工作内容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做如下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4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姓名 | 任职情况 | 出席董事会 次数 | 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列席股东 大会次数 | 未列席股东 大会次数 |
杨向宏 | 现任 | 11 | 0 | 4 | 0 |
李洪武 | 现任 | 11 | 0 | 4 | 0 |
梁仕念 | 离任 | 5 | 0 | 1 | 0 |
张俊学 | 现任 | 6 | 0 | 3 | 0 |
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独立的判断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1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均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成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余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并且独立董事占多数。
2021年度参加各专业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业委员会名称 | 第八届独立董事姓名 | 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具体 职务 | 应出席会议次 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
审计委员会 | 梁仕念 | 主任委员 | 3 | 3 | 否 |
张俊学 | 主任委员 | 3 | 3 | 否 | |
李洪武 | 委员 | 6 | 6 | 否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杨向宏 | 主任委员 | 4 | 4 | 否 |
梁仕念 | 委员 | 2 | 2 | 否 | |
张俊学 | 委员 | 2 | 2 | 否 | |
提名委员会 | 李洪武 | 主任委员 | 3 | 3 | 否 |
杨向宏 | 委员 | 3 | 3 | 否 | |
战略委员会 | 杨向宏 | 委员 | 5 | 5 | 否 |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在做出判断前对公司提供的说明材料进行审慎的核查,并通过调阅公司基础业务资料、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咨询等方式进行了调查,基于独立立场和谨慎性原则,我们就公司2021年度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意见 类型 |
1 | 2021年3月16日 | 八届十一次董事会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2 | 2021年6月16日 | 八届十三次董事会 |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1年6月28日 | 八届十四次董事会 | 关于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1年8月25日 | 八届十六次董事会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1年9月16日 | 八届十七次董事会 |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6 | 2021年10 | 八届十八次董 |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对外资助暨关联交 | 同意 |
月18日 | 事会 | 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
7 | 2021年10月26日 | 八届十九次董事会 | 关于向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2021年12月10日 | 八届二十次董事会 | 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委会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控运作情况,同时日常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1、2021年,我们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2、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证监会派出机构组织的培训,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情形;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情形;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情形。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对相关法律规则及制度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深入了解公司生产运营和运作情况,加强与董事、监事、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督促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向宏、李洪武、梁仕念、张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