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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克: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志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本人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经2021年11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2021年11月26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聘任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21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并未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

三、 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跟踪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相关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给予高度关注,尽职尽责的做好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本人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五、 其他事项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未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及相关人员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田志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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