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通过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讨论了如下审议事项并作出决议:
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2021年4月24日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 | 1. 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7.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10. 关于预计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12.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13.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4. 关于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15.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的专项说明 16. 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17.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1年7月17日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 1. 关于延长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 |
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 ||
2021年7月31日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 1. 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21年10月20日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2021年10月25日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11月9日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 1.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中原总部基地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2.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 关于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况。
2、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情况
为确保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时,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定期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2021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过程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0.00元。
6、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重大出售资产的情况。
7、购买理财产品或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购买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或现金管理风险较低,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一名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另一名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两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342股,回购价格为7.642元/股。公司董事会关于该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9、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
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10、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地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2年,监事会将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继续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作,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