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拟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20,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财产抵押或质押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向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
英维克投资成立于201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518.2062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587904796T,住所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401C,法定代表人为齐勇,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
英维克投资现有股东7人,均为公司职工,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齐勇 | 336.0000 | 64.84% |
韦立川 | 42.6713 | 8.23% |
吴刚 | 41.3860 | 7.99% |
游国波 | 41.2530 | 7.96% |
欧贤华 | 25.4345 | 4.91% |
冯德树 | 25.3016 | 4.88% |
刘军 | 6.1598 | 1.19% |
合计 | 518.2062 | 100.00% |
2、齐勇,中国国籍,为公司创始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64.84%的股权外,还直接持有公司5.97%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解决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拟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齐勇先生、邢洁女士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在必要时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上述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的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查阅了英维克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表决,且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国信证券对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 戎 贺玉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