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英维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及期限
投资期限和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不用于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标的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五)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资金来源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批准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产品,从而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购买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维克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英维克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肖 戎 贺玉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