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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克: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已经建立了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本次自查人员对纳入自查范围的每个事项进行了详实的检查,自查过程合法、公正,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规则的落实情况,自查结论真实、有效。

四、 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方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六、 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的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预计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担保事项目的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九、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提供借款,有利于促进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本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十一、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十二、 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关于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担保情况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经核查,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债权人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150,000,000.002020年11月2日2021年11月1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00,000,000.002020年8月25日2021年8月24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00,000,000.002020年11月27日2021年11月27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100,000,000.002019年12月25日2021年12月24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150,000,000.002020年8月18日2021年8月17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0,000,000.002019年6月18日2021年6月14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00,000,000.002020年9月3日2021年9月3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英维克健康环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2,000,000.002019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区支行87,500,000.002020年4月9日2021年2月22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区支行20,000,000.002020年4月9日2021年2月22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0,000,000.002020年2月26日2021年2月25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100,000,000.002020年3月13日2021年2月28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区支行50,000,000.002020年5月29日2021年5月28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区支行30,000,000.002020年6月15日2021年6月14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000,000.002020年6月9日2022年6月8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50,000,000.002020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17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50,000,000.002021年3月8日2022年3月7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00,000.002021年2月8日2022年2月7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50,000,000.002021年3月11日2022年3月11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50,000,000.002021年4月13日2022年4月13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50,000,000.002021年6月9日2022年6月9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000,000.002021年6月24日2022年6月24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深圳市分行10,000,000.002021年6月29日2022年6月29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50,000,000.002021年9月8日2023年7月28日
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150,000,000.002021年8月18日2021年12月31日
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0,000,000.00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2月29日
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50,000,000.002021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1日

注:1、2020年11月2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同意给予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5,000万元(信用风险敞口),自2021年1月5日起,额度分割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000万元、河北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2,000万元,担保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日。

2、2021年9月8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公司签订新授信合同,原授信合同下的担保人2022年6月8日到期的担保义务提前履行完毕。

2. 上述担保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不存在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以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也不向担保方承担担保费用以及其他任何风险责任和附加义务,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主营业务发展。

十四、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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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锐征 文芳 田志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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