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2)第03587号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智能公司”)编制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瑞晟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34.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47,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3,259,030.5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94,388,269.4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账号 | 金额(万元) |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 | 64010122001079038 | 21,602.63 |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 574906433110301 | 7,836.2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 351978359438 | 1,575.90 |
合 计 | 31,014.73 |
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账户为发行费用支付账户,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30日于发行费用支付完毕后注销。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及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账号 | 对应募投项目名称 | 初始募集 资金金额 | 期初余额 | 现金管理支出 | 现金管理收益 | 利息收入 | 期末余额 |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 | 64010122001079038 | 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16,026,269.44 | 104,861,328.36 | 100,000,000.00 | 2,529,863.03 | 202,671.96 | 7,593,863.35 |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 574906433110301 | 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 | 78,362,000.00 | 93,252.35 | - | - | 283.97 | 93,536.32 |
合计 | 294,388,269.44 | 104,954,580.71 | 100,000,000.00 | 2,529,863.03 | 202,955.93 | 7,687,399.67 |
瑞晟智能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智能”)收到募投项目资金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账号 | 累计吸收募投项目投资款 | 期初余额 | 募投项目 支出 | 现金管理支出 | 现金管理 收益 | 手续费 支出 | 利息收入 | 期末余额 |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 | 64010122001095033 | 111,638,000.00 | 67,145,129.91 | 63,878,205.32 | - | - | - | 688,965.64 | 3,955,890.23 |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 574908757410301 | 78,362,000.00 | 32,315,151.54 | 31,076,346.50 | - | 1,392,069.45 | 486.00 | 335,370.35 | 2,965,758.84 |
合计 | 190,000,000.00 | 99,460,281.45 | 94,954,551.82 | - | 1,392,069.45 | 486.00 | 1,024,335.99 | 6,921,649.07 |
现金管理支出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 年 9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2020年10月9日,公司、瑞峰智能及民生证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 账号 | 结存余额 | 备注 |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 | 64010122001079038 | 7,593,863.35 | 三方监管专户 |
64010122001095033 | 3,955,890.23 | 四方监管专户 | |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 574906433110301 | 93,536.32 | 三方监管专户 |
574908757410301 | 2,965,758.84 | 四方监管专户 | |
合计 | 14,609,048.7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0-00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480,74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度全部置换完毕,并经中介机构审验。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管理类别 | 银行 | 金额 | 购买日 | 到期日 | 计息 类型 | 结息 方式 |
大额存单 (注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 3,000.00 | 2020-10-30 | - | 固定利率型 | 月结 |
大额存单 (注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 1,000.00 | 2020-11-25 | - | 固定利率型 | 月结 |
大额存单 (注3) |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 | 5,000.00 | 2021-01-13 | 2022-01-13 | 固定利率型 | 月结 |
大额存单 (注4) |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 | 5,000.00 | 2021-01-13 | - | 固定利率型 | 月结 |
注1: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0/10/30~2023/10/30,公司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到期前进行转让。
注2: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0/3/19~2023/3/19,公司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到期前进行转让。
注3: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1/01/13~2022/01/13,公司已于2022年1月13日到期后收回。
注4: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1/01/13~2023/01/13,公司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到期前进行转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管理类别 | 银行 | 金额 | 购买日 | 到期日 | 2021年度收益 | 累计收益 |
大额存单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 3,000.00 | 2020-10-30 | - | 102.20 | 119.28 |
大额存单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 1,000.00 | 2020-11-25 | - | 37.01 | 39.44 |
大额存单 |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 | 5,000.00 | 2021-01-13 | 2022-01-13 | 105.41 | 105.41 |
大额存单 |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 | 5,000.00 | 2021-01-13 | - | 147.58 | 147.58 |
合计 | 14,000.00 | 392.20 | 411.71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情形。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根据公司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对“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于部分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稍有延迟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