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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科技: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预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以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与《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的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就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其中,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45亿元,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4亿元),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2亿元提供无偿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配偶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宜。(以下无正文,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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