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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科技: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智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闻力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36年12月出生,机械设计专业本科学历,原东华大学教授,原纺织工业部中国服装集团公司总工程师。1960年至1993年在中国纺织大学机械系任教,1993年至2013年被借调原纺织工业部科技司工作,后担任中国服装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于2013年返回东华大学。现担任中国服装智能制造联盟专家组副组长、纺织行业建设发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业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缝制协会专家、中国纺织建设规划院专家、中国服装协会科技专家等。曾主持和承担国家“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计划中的服饰文化与高新技术方面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获多项国家级和部级科技进步奖。代表著作有《国外服装机械》、《服装科技与文化》等。1996年11月因完成“国家863项目-服装CIMS应用示范工程”被评为“八五”国家科技攻关先进个人;2003年及2004年作为中国纺织服装专家团成员两次赴非洲,为非洲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赞比亚等国制订纺织服装工业发展规划;2006年被中国商业联合会授予全国洗染业功勋人物称号;2009年参与编纂《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并担任纺织学科卷副主编。现从事服装工业的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智能化等工程技术方面的研究咨询、教学和培训工作。并在国家“十三五”计划期间,带领东华大学服装智能制造项目组参与服装行业“三衣两裤”智能制造示范企业项目。2019年8月起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饶艳超,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4月出生,会计学专业博士,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委员。1994年7月至1996年8月任教于南昌大学经济系;1999年4月至今任教于上海财经大学。2019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夏云青,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审计资格。1992年8月至1998年9月就职于安徽芜湖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就职于安徽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原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原瑞华上海分所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具有20多年的一线财务、审计及税务经验。2019年8月起担任瑞晟智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大会的次数
闻力生66002
夏云青66002
饶艳超66002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其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闻力生审计委员会000
提名委员会0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00
战略委员会400
夏云青审计委员会500
提名委员会0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00
战略委员会000
饶艳超审计委员会500
提名委员会0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00
战略委员会00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间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非公开发行工作的进展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公司证券投资部及相关部门为保证我们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

们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我们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场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根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我们认真监督、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实际领取的报酬与决议批准的内容一致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和2021年2月26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承诺人都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推动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为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专业指导意

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专业性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同时,积极参加交易所的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闻力生、饶艳超、夏云青

2022年4月24日

独立董事:

闻力生

2022年4月24日

独立董事:

饶艳超

2022年4月24日

独立董事:

夏云青

2022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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