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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科技: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夏云青先生、独立董事饶艳超女士、董事吕蒙先生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夏云青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1年03月23日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6、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审议《关于对预期信用损失调
整的议案》9、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0、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04月16日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07月01日1、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8月12日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10月17日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要求,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期财务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发挥监督功能。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的规范治理,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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