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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春天:青海春天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2)成立日期:成立于1985年,于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5)首席合伙人:吴卫星

(6)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35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0家(含H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江波

200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承办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包括青海春天、盐湖股份、顺利办等,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剑

201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承办过上市企业盐湖股份的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会峰

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0月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多年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江波、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会峰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 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 审计收费

经公司与大信事务所友好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合计110万元,较2021年度增加1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期间,能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和立场,勤勉尽责,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其审计结果均能客观、公正、公允、反映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维护了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认真、严谨地开展有关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期间,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有关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该所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以及收取相关的审计费用,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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