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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一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如下:

该方案与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能力相适应,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投资风险低、安全性高,且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额在上述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总额度内进行。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能够进一步提高

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效率和收益水平,风险可控,投资收益较为可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召集、召开审议本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因此,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审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协议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对外担保系日常业务所需,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并对其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审议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责权利对等的原则,结合国内同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而提议,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一致同意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审慎的原则,经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审议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出发,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修订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有助于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此次章程修订内容,并同意将此章程修订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认真、负责,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切实有效履行其职责。因此,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独立董事于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发生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发生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听取公司董事、管理层及有关人员介绍并参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公司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此议案时,关

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因此,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腾江 ___________ 徐佳宾 ___________

王洪亮 ___________ 戈德伟 ___________

赵 杰 ___________ 苑士华 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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