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明确的利润分配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 公司制定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和周期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在足额提取公积金后,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在具备下列所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分红除外);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①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在本规划确定的期间届满前董事会应当制定新的回报计划。
②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资金需求及融资环境,并充分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③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规划确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应参照前项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