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谦、李鹏飞 | 联系方式:021-68804278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优新材)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943.9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自2021年11月10日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承接原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序号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审阅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不存在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而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序号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完成了2021年度现场检查工作。公司在2021年度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16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更新的风险
太阳能光伏行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公司主营产品作为光伏组件的主要封装材料,存在着较高的技术壁垒。为保证光伏封装胶膜的透光率、粘合度以及抗紫外线能力,公司需要自行研制原料配方并且优化EVA等原料改性工艺以保证产成品的稳定性。但光伏行业作为新兴行业,其生产技术和产品性能处于快速革新中,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如果公司在技术革新和研发成果应用等方面不能与时俱进,将可能被其他具有新产品、新技术的公司赶超,从而影响公司发展前景。
2、人才流失的风险
光伏封装材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其技术含量较高,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对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若公司未来不能在薪酬待遇、晋升体系、工作环境等方面持续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可能会缺乏对人才的吸引力,同时现有管理团队成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也可能流失,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特种高分子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在核心技术上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但上述措施仍无法完全避免公司核心技术的失密风险。如果公司相关核心技术的内控和保密机制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或因行业中可能的不正当竞争等使得核心技术泄密,则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将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应用于光伏组件的封装,公司的发展受光伏行业整体景气指数影响较大。我国已成为全球光伏组件产量最大的国家,光伏行业与我国
乃至全球的宏观经济走势联系紧密,使得公司面临着一定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近年来,国际宏观经济复苏程度较为有限,且我国宏观经济也正处于由高增长转向平稳增长的过渡时期。未来,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无法好转、国际贸易摩擦持续,将可能影响到行业的外部需求,从而使得公司面临产品需求、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薄膜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光伏封装行业。在行业发展初期,对成本较高的光伏产业,各国政府通过扶持及补贴等方式进行培育引导,使其发电成本大幅下降,市场竞争力大幅提高,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实现“平价上网”,商业化条件不断成熟。2018年“5·31”新政推出后,中国光伏补贴的装机规模和购买电价标准均下调,国内光伏市场需求及产业链各环节受到较大影响,从而对整体国内市场及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自2019年1月以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上述因素为包括发行人在内的行业领先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若未来产业政策出现负面影响,将可能对行业整体与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下游行业波动与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下游目前主要为光伏组件行业。光伏发电作为绿色清洁能源,符合能源转型发展方向,在能源革命中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行业作为战略新型产业,易受各类因素影响而呈现一定波动性。若未来下游行业受宏观经济状况、产业政策、产业链各环节发展均衡程度、市场需求、其他能源竞争比较优势等因素影响,使得对于光伏封装胶膜的需求下降,且公司无法较好应对上述因素带来的负面冲击,将可能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主要客户为光伏行业龙头企业,公司与该等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光伏行业龙头效应日益凸显,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较高且逐年增加,客户集中度较高。未来若主要客户因产业政策变化、下游行业波动或自身经营情况变化等原因,减少对公司的采购而公司未能及时增加其他客户销售,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与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公司光伏封装用胶膜生产过程中所需要原材料主要为EVA树脂、POE树脂,其采购额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较高,且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2020年四季度以来,受下游市场需求迅速增长影响,EVA树脂出现阶段性供应紧张,其市场价格持续上涨且幅度较大,导致公司2021年采购均价明显提高;同时,受下游发电市场“平价上网”降本需求及组件客户成本管控影响,公司胶膜产品涨价幅度受限。随着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仍可能存在因供求关系失衡等原因导致的异常波动情形,若公司产品售价未能作出相应调整以转移成本波动的压力,或公司未能及时把握原料市场行情变化并及时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则将继续面临原料采购成本大幅波动从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此外,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虽然该等合作关系能保障公司原料的稳定供应、提升采购效率,但若主要原料供应商未来在产品价格、质量、供应及时性等方面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5、市场竞争风险
行业正处于实现“平价上网”的关键时期,业内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竞争焦点也由原来的重规模转向企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包括产品品质、技术研发、市场营销、资金实力、商业模式创新等,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日益增强的市场竞争压力,不能充分发挥公司在技术、质量、营销、服务、品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无法持续保持产品的领先地位,无法进一步扩大重点产品以及新研发产品的市场份额,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同业企业市场竞争风险。
6、经营业绩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光伏产业在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过重大产业政策变换、下游需求不足、阶段性产能过剩等问题,行业企业经营业绩存在较大波动的情形。公司产品主要面向光伏产业,因此公司经营业绩也受到宏观经济、下游需求、行业竞争格局、供需关系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管
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等内部因素的影响,若未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较大幅度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7、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光伏胶膜行业客户主要为大型光伏组件企业,产品销售回款周期较长,行业供应商主要为大宗化工原料厂商,采购付款结算账期较短,行业具有营运资金占用较大的特点。如果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客户的款项支付情况出现负面变化,或公司筹资能力下降,可能导致公司存在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8、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年以来,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我国及海外多国均相继出台了各类限制物品与人员流动、减少日常活动与经济活动等疫情防控措施,对国内及全球宏观经济带来一定冲击。
目前全球疫情及防控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短期内境内外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迅速扩大,公司正在积极扩产,公司IPO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扩充产能。虽然公司行业地位突出、竞争优势明显、现有客户稳定,并已制定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但在募投项目达产后,若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下游市场不及预期、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原材料供应出现大幅波动等情形,则可能导致公司募投项目产品价格下跌、毛利率水平下降、产能利用率下降等风险,公司因此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较大的风险
从市场竞争格局情况来看,公司所处行业及其上下游市场竞争激烈,表现为:
(1)光伏产业链整合加速且行业集中度持续提高,下游大型组件企业竞争加剧,其成本控制需求逐渐提高,对光伏封装胶膜供应商的供应能力、产品价格、产品质量及服务效率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上游EVA树脂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且
规模均较大,竞争较为激烈,且原材料EVA树脂市场价格受到市场供需关系及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等因素影响呈现周期性波动;(3)受光伏发电良好的发展前景驱动,公司所处胶膜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均在积极扩产,以维持或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地位,胶膜行业竞争或将进一步加剧。
如未来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受下游降本压力或胶膜供应大幅增加等情形影响产品销售价格存在下降的可能,此外,公司仍将面临原材料价格周期性波动的情况。若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未能及时推出新的技术领先产品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等,公司将面临毛利率波动较大甚至加剧的风险,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有效期三年。
但若公司未来未能通过每三年一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复审,则所得税税率将由15%上升至25%,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未来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若发生进一步变化,也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3、应收款项回收或承兑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大型光伏组件生产企业或其子公司,公司所处行业普遍存在付款周期较长的情况。同时,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应收款项金额可能持续上升。目前,公司主要客户经营及回款情况正常,但若未来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或者下游客户因经营过程受宏观经济、市场需求、产品质量不理想等因素导致其经营出现持续性困难,将会导致公司应收款项存在无法收回或者无法承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收入质量及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4、流动性风险
公司业务规模稳步提升,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客户主要为大型光伏组件企业,通常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产品销售回款周期较长,同时供应商
主要为化工原料厂商,通常以现款结算,采购付款周期较短,销售回款与采购付款的时间差使得公司营运资金占用规模较大。营运资金占用较大的行业特点使得公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公司的经营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四)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积累,公司在技术上取得了丰硕成果,并未曾侵犯过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若公司被竞争对手诉诸知识产权争端,或者公司自身的知识产权被竞争对手侵犯而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后仍无法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将对公司的品牌形象、竞争地位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产品质量、劳动纠纷责任等风险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因产品质量瑕疵、劳动纠纷等其他潜在事由引发诉讼和索赔风险。如果公司遭遇诉讼和索赔事项,可能会对公司的企业形象与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 | 2021年1-12月 | 2020年1-12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3,105,284,071.95 | 1,481,092,401.48 | 109.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2,178,402.41 | 223,232,234.39 | 12.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43,673,641.88 | 215,253,530.04 | 13.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01,972,789.35 | -165,788,026.91 | -745.64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1年12月末 | 2020年12月末 |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306,384,311.69 | 752,733,058.33 | 206.40 |
总资产 | 3,673,231,687.31 | 1,527,644,240.48 | 140.45 |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1-12月 | 2020年1-12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07 | 3.54 | -13.2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3.07 | 3.54 | -13.2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96 | 3.42 | -13.4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08 | 34.52 | 减少22.4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68 | 33.29 | 减少21.61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22 | 4.42 | 减少0.20个百分点 |
2021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09.66%,主要系本期公司产能增加、光伏胶膜产品销售数量大幅提高所致。
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3,618.48万元,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同时为节约财务成本,公司票据未做贴现所致。
3、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期初增加155,365.13万元,增长
206.40%,主要系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及本期盈利增加所致。
4、公司总资产较期初增加214,558.74万元,增长140.45%,主要系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及本期盈利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致力于特种高分子薄膜材料的研究和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较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产品在行业中的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与质量优势,已进入国内各大发电公司的光伏组件指定关键原料目录,因技术领先成为各大组件厂的优选核心原料供应商之一。公司目前主要生产线为使用自有技术开发而成。公司依托对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的深刻理解,自主设计胶膜生产线并向供应商定制化采购,形成独特的具有占地面积小、生产效率高且生产灵活度大等特点的专业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起到了关键作用。
公司的核心团队由多名具备行业多年研发、经营管理与市场经验的资深人士
组成,核心团队成员均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利益捆绑一致。公司稳定的核心团队促使公司形成了高效务实、团结协作的企业文化和稳定的干部队伍,为公司保持持续技术创新和不断扩张提供了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研发、技术、服务、质量及人才等方面,在2021年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核心技术均系自主研发取得,主要围绕胶膜的配方、生产设备及加工工艺,形成了跨领域的整合技术。其中白色预交联技术为公司2014年率先发明并产业化成功,提升组件转换效率,降低度电成本,已逐步成为单玻组件下层的标准配置;公司2018年领先推出的共挤型POE胶膜,良好结合了EVA优异的加工性能和POE的抗PID性能,提升组件厂的生产效率和成品率,引导了POE胶膜技术发展趋势,满足客户需求,为行业降本做出积极贡献。
2021年,公司持续对抗PID的EVA胶膜、白色增效EVA胶膜、多层共挤POE胶膜的性能做深入研究并提升产品品质;密切关注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与行业技术领先型企业合作探讨新一代光伏组件膜技术发展和要求,重点针对大尺寸组件以及N型电池配套组件、Topcon及异质结组件配套胶膜加大研发投入,做好技术储备和产业化准备。
与此同时,公司还将积淀的核心技术和玻璃胶膜等非光伏产业深度融合,在非光伏领域的应用端取得了技术进展与突破,部分新品进入了产业化和试订单阶段,具备后续与多产业进一步融合的基础。
2021年度,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00.08%,研发成果显著。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34,690.64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 | 889.50 |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 9,347.28 |
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 43,719.24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2,300.00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52,033.94 |
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8,179.68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 97160078801100002623 | 296.48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堰支行 | 50131000838334722 | 500.29 |
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堰支行 | 50131000838318654 | 7,348.10 |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堰支行 | 50131000852735523 | 34.80 |
合计 | 8,179.68 |
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是否存在冻结或质押情形 |
1 | 李民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20,020,120 | 否 |
2 | 李晓昱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8,735,040 | 否 |
3 | 齐明 | 董事、新产品开发总监 | 3,764,706 | 否 |
4 | 全杨 | 监事、市场总监 | 3,307,118 | 否 |
5 | 黄书斌 | 监事会主席、生产运营总监 | 660,000 | 否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持股企业名称 | 在持股企业出资比例 | 持股企业持有公司股权比例 | 是否存在冻结或质押情形 |
1 | 李民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海优威投资 | 51.00% | 1.75% | 否 |
海优威新投资 | 31.91% | 2.05% | 否 | |||
2 | 李晓昱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海优威投资 | 49.00% | 1.75% | 否 |
海优威新投资 | 30.39% | 2.05% | 否 | |||
3 | 黄书斌 | 监事会主席、生产运营总监 | 海优威新投资 | 7.61% | 2.05% | 否 |
4 | 王怀举 | 董事、财务总监 | 海优威新投资 | 2.80% | 2.05% | 否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沈 谦 李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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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