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优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客观情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在行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将公司2022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在行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

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5亿元的综合授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可控。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长远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关于2022年员工年度奖金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2021年12月制定的员工绩效奖励方案,公司将每年根据年初制定的全年净利润预算完成情况提取一定金额的年度基本业绩奖金和超业绩奖金。经审议,我们认为:该奖金发放符合法定程序、奖金的发放及总体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情况,并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和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范 明

2022年4月25日

独立董事签字:

范 明

2022年4月25日

独立董事签字:

范 明

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