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持续督导机构)作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优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海优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核准,海优新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6,943.9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款项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持续督导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人民
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3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到期前及时归还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此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 | 34,500 | 34,5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25,500 | 25,500 |
合计 | - | 60,000 | 60,000 |
此次募集资金净额134,690.6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74,690.64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
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持续督导机构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机构查阅了相关会议记录,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 谦 李鹏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