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7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共计募集资金50,078.98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83.07万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2,000.0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7,999.48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4,116.47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792.3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584.1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1,791.79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4,700.6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4,908.81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4,908.81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上级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于2019
年10月23日分别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户 | 类型 | 银行存款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 406040100100088505 | 募集资金专户 | 10,402,542.3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 | 1105049119000031409 | 募集资金专户 | 11,797,978.6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 | 605689193 | 募集资金专户 | 31,791,761.1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13150000001186096 | 募集资金专户 | 11,554,517.13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闸支行 | 1154100000005809 | 募集资金专户 | 63,044,533.64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1001210000001208 | 募集资金专户 | 50,496,814.20 |
合计 | 179,088,147.15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 | 38,000 | 38,000 |
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 2,800 | 2,800 |
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1,200 | 1,200 |
合计 | 42,000 | 42,000 |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见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未曾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内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余额合计为70,000,000.00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金额机构 | 名称 | 类型 | 金额 | 收益起止 日期 | 年化 收益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闸支行 | 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 | 2021/8/2-2022/7/9 | 1.56%-6.1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 | 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1年第371期B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2021/12/21-2022/1/24 | 1.05%-3.60% |
合 计 | 7,000.00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丽岛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 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2,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92.3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791.7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注4]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注1] | 是 | 38,000.00 | 38,000.00 | 3,739.27 | 21,626.55 | -16,373.45 | 56.91 | 2022年12月 | 否 | |||
新建科技大楼项目[注2] | 是 | 2,800.00 | 2,800.00 | -2,800.00 | 2022年12月 | 否 | ||||||
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注3] | 是 | 1,200.00 | 1,200.00 | 53.04 | 165.23 | -1,034.77 | 13.77 | 2022年12月 | 否 |
合 计 | 42,000.00 | 42,000.00 | 3,792.31 | 21,791.78 | -20,208.22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公司2018年4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33030001号)。2018年4月2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167,15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2020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2021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累计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0.7亿元,赎回理财产品(含上期理财产品余额)为1.5亿元、取得投资收益为5,073,285.74元。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方式新建、改建变更为新建,涉及面积由48,000平方米变更为82,000平方米
[注2]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科技大楼项目”实施地点由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涉及面积由新建四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变更为新建5 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注3]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注4]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0年11月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