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国金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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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悄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悄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千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核准,并经上涧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59元,截至2017年10月2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入民币50,078.98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078.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
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
“
《验资报告》。
国金证券作为丽岛新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公司A股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即截至2
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丽岛新材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限已屈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躲梊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悄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募栠资金洋额
序号金额
4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