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冯晓东、梁俪琼、陈达俊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