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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1年11月)
公告日期:2011-11-23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2
第三章     会计工作交接.......................................................3
第四章     会计基础工作.......................................................4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6
第六章     资金往来的结算管理.................................................8
第七章     资金筹集与对外投资的管理...........................................9
第八章     实物资产管理......................................................10
第九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12
第十章     资产减值准备及损失处理管理制度....................................12
第十一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 ..14
第十二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的管理......................................14
第十三章        重要财务事项报告................................................15
第十四章     财务报告........................................................15
第十五章     会计稽核........................................................16
第十六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17
第十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17
第十八章     附则............................................................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股份”)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管理规定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结合力合股份财务活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力合
股份《财务会计制度》的补充和细化。
    本制度中力合股份、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实施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公司”;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实施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本制度是各公司财务活动
必须统一遵循的基本制度,各公司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财务管理细则,报力合股份
备案。
    第二条 各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并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
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各公司应把加强财务管理与全面的科学管理相结合,努力寻找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
途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 力合股份实行“统一制度、独立核算、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办法,力合股份计划财
务部对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指导,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本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章     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
    第五条 各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
性负责;各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本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力合股份财务负责人对力
合股份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及力合股份财务负责人负
责。
    第六条 各公司设置财务部办理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力合股份计划财务部对各公司
的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子公司的财务部受力合股份财务负责人领导和计划财务部的业务指导,
并向其报告工作和上报财务报告。各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配合本公司财务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
度,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备业务素质与岗位职责相
适应的会计人员,根据业务需要配备财务部负责人和专职会计人员。
    第八条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力合股份推荐,具体规定参见《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财
务负责人推荐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各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备财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师以上职称;
    3、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熟练掌握财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和技能,熟
知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分析判断能力,;
    6、身体健康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十条 各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
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公司财务部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贯彻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有计划地进行轮岗。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企业会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公司应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
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巩固并更新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提高
从业工作水平。
    第十四条 各公司负责人应当支持本公司财务部、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
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财务部、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
    第十五条 各公司聘用会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公司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财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公
司财务部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以及配偶血亲关系。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发扬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遵
守本公司各项行政纪律,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
会计准则》,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力合股份的《财务会计
制度》的程序、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未经
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删除会计信息。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本公司会计制度和
财务管理规定,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负责人同意外,不能私自
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商业及会计信息。
    第二十一条 各公司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表彰
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公司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制度等对其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力合股份会计人员按力合股份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由力合股份推荐的财务负责人,根据《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财务负
责人推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章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四条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一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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