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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以及决策、执行、检查、监督的各个环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2.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股份264,001,8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400,189.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0%,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提出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员勤勉尽责,促使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

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提出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使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行情价格进行定价,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拟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本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财务公司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其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此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订了有关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符合有关监管法规,经营风

险可控。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相关金融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资金管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

八、《关于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该风险处置预案分析了可能出现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针对相关风险提出解决措施及资金保全方案并明确相应责任人,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具有可行性。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九、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瑛 赵永富 张 伟

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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