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值税纳税人认定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 年 11 月 16 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上 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1]111 号。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收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出的《增值 税纳税人认定结果确认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 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实施办法),公司的扩围试点服务事项已列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所属期)起按《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增值 税纳税申报。 目前《实施办法》细则暂未公布,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尚不 明确。细则出台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11 月 22 日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值税纳税人认定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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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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