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北京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认购深圳市红土湛卢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与惠州红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法签署《深圳市红土湛卢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合伙协议》(简称“本次投资”);
2、在上述协议签署的前提条件下,同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深圳市红土湛卢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份额;
3、同意授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就开展、调整、终止、退出本次投资依法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配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认购红土湛卢二期基金份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徐子阳先生作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66元人民币/股调整为16.36元人民币/股。具体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实施电子签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董事使用电子签名完成董事会及董事履职所需签署文件的签署;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或监管机构要求使用亲笔签名的文件除外。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