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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股份:长华股份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1年度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现将本委员会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江乾坤先生、独立董事任浩先生和副董事长王庆先生组成。报告期内,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仍由独立董事江乾坤先生、独立董事任浩先生和副董事长王庆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江乾坤先生担任,换届后委员未发生变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组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3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第1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0年度财务报告》、《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关于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1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和《2021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2021年8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半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2021年10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表》和《2021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同时对审计机构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

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认真指导、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完善工作,推进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在上市后,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认真建设内部控制体系并进一步完善,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保证公司规范治理和各项业务活动安全高效运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及配合,保证了审计工作顺利推进。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江乾坤、任浩、王庆

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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