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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股份:长华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与公司关系
1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2年度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总额,包括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或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与银行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担保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障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在上述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拟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与公司关系预计2022年度新增担保金额(万元)
1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3,000
2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00

上述额度为2022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相关授信及担保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授信和担保额度及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上述融资、担保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关于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变更、担保额度调剂、担保协议签署等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435.69万元

注册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三路368号

3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00
合计33,000

法定代表人:王长土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模具、夹具、金属制品加工、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宁波长盛100%股权。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9,362.99
负债总额25,914.63
银行贷款总额3,008.57
流动负债总额24,423.17
资产净额53,448.36
2021年度
营业收入74,118.11
净利润4,705.14

截至2021年末,宁波长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580万元注册地址: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西牛一街25号法定代表人:王长土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模具、检具、夹具、家用电器、塑料制品加工、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武汉长源100%股权。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1,784.36
负债总额45,482.90
银行贷款总额0
流动负债总额43,434.36
资产净额26,301.46
2021年度
营业收入56,274.77
净利润3,346.71

截至2021年末,武汉长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A栋四层402室21号

法定代表人:王庆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批发和零售业;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制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广东长华100%股权。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940.42
负债总额4.73
银行贷款总额0
流动负债总额4.73
资产净额6,935.69
2021年度
营业收入0
净利润-59.89

截至2021年末,广东长华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授信及担保为拟发生事项,截至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事项,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良性发展,被担保方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较低,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融资款项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而产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作用。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可以增强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性。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负债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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