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公司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及内控审计业务做到了客观、公正,满足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该交易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于友达、周鑫发、徐浩
2022年4月24日(以下无正文)